10月7日,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正式開放,聯新資本作為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的首批會員加入。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(簡稱“上海數據交易中心”),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,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、上海市商務委聯合批復成立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(滬經信推〔2016〕19號)。交易中心由上海市信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、申能(集團)有限公司、上海儀電控股(集團)公司、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聯新資本等聯合發起成立,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。作為上海市大數據發展“交易機構+創新基地+產業基金+發展聯盟+研究中心”五位一體規劃布局內的重要功能性機構,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承擔著促進商業數據流通、跨區域的機構合作和數據互聯、政府數據與商業數據融合應用等工作職能。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將與各會員機構共同構建起一個合規、互信、共贏的數據互聯生態圈。
一、數據互聯平臺助力企業數據實現新價值
大數據逐漸成為全球各個產業價值擴張的重要引擎,跨企業間的數據流通逐漸成為了各大企業的剛需。中國的數據交易環境尚處于初期,在近期國家政策和市場需求的雙重紅利鼓勵下,一些企業不斷探索和挖掘數據有效流通途徑,例如加入上海數據交易中心的數據互聯平臺。該平臺的首批會員中,有作為數據供應方的電信、聯通,有來自股東方的聯新資本、信投、申能、儀電、中電、萬得信息、萬達信息,有具備大量數據處理能力和數據需求的晶贊科技、星際大數據和東方航空、安耐特、游族,還有來自數據需求方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、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。加入數據互聯平臺不僅響應國家大數據戰略,推動中國數據流通市場有序合規發展,并且更好地分析、應用各類數據,為企業帶來更大價值。
二、不同角色的數據互聯成員,權利與義務界定清晰
上海數據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平臺在組織設計上,將成員角色分為供應方、需求方、運營方和監管方。上海數據交易中心負責定義數據標簽,并按照共同的數據互聯規則,負責建設與運營數據互聯平臺,并依法監管數據互聯行為。供應方負責定義及掛牌交易品。需求方選擇已掛牌的交易品進行交易。
三、數據交易品的準入要求、分類及組織設計,保障流通數據合法合理性
數據交易中心通過設置《數據流通禁止清單》,嚴格規定交易品準入標準,從源頭上保障了流通數據的合法性。對于進入數據互聯平臺的數據交易品,上海數據交易中心也進行了標簽分類。數據的一級標簽分為基礎標簽、行為標簽、驗證標簽、評價標簽四大類。本次開放的數據交易系統,在數據交易品的組織設計上,開設了兩大應用板塊——營銷應用與征信應用,并面向這兩大應用,對三十個數據單品進行掛牌。
四、交易系統以數控分離機制實現合規透明交易
在數據流通安全層面,上海數據交易中心以數控分離機制,全過程把控平臺交易,從源頭上禁止所有不合法數據進入交易系統,在交易中實施大數據配套生態,聯合研究機構進行第三方評估;交易結束后,還會依照數據使用許可協議監督審計,加強風控。基于規則與技術雙重保障,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力圖建設數據互聯生態系統,助力大數據產業發展,以達到數據生態圈成員共贏,為中國經濟發展帶來新動能。